组织关系“出省”也难逃处分

2019-05-16 16:50:15 来源:党建网 作者:

 

 前几天,我和同事去县人社局,对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情况进行检查。去的路上,检查组组长一再强调“要确保每个处分执行到位”。

  而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,与此前我们查处的一起党员关系跨省转移的案件分不开。

  前不久,东海县温泉镇纪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,反映罗庄村村委会干部郑某2018年4月被法院判刑后,却仍在担任村里职务,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。

  郑某被判刑一事,此前镇纪委和村里都没有获悉。

  为了探究真伪,镇纪委张书记带着我一起到法院找判决书。经核证:2018年4月12日,郑某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,缓刑10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“我们直接去趟镇党组织办,查查他的党员身份。”从法院回来的路上,张书记判断说,“举报的问题估计八九不离十!”

  然而,出乎意料的是,郑某的党组织关系竟在3月10日转到了山东省临沭县店头镇党委。

  在被判刑一个月之前把党组织关系转走,时间上为何这么“巧”?难道是郑某知道将要被法院判刑,而在此之前将党组织关系转出,以此来逃避党纪处分?

  “郑某的党组织关系虽已被转出,现不属于我镇纪委调查范围,但任何一个违纪违法党员都不能逃避党纪处罚!”张书记说。

  随即,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上临沭县店头镇纪委并告诉实情。为了稳妥,张书记和我带着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、组织关系接收回执单、东海县纪委开具的介绍信等材料,驱车几十公里,来到了店头镇党委。

  果然,经店头镇组织办查询,郑某的党员关系已转入店头镇某公司党支部,他利用开具虚假工作单位证明,让党组织身份来了一场跨省的“游击战”。

  “因此事涉法涉诉,我得马上向县纪委领导汇报!”当地的镇纪委书记一边说一边拿出了手机。后来,郑某被临沭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东海县温泉镇纪委也将郑某的处理结果反馈到罗庄村村委会,随即他们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,研究免去郑某在村委会的职务。

  “是我耍了小聪明,想着两边镇纪委或许都不掌握我被法院判刑的事实,以为能逃避处分,能保住党籍,保住村里的职务……”郑某坦白道。

 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,东海县纪委监委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监督意见书,对于涉及党员被法院起诉或判刑的案件,第一时间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。

  党员身份来之不易,成为一名党员,意味着荣誉责任和义务,要始终牢守纪律红线,一旦触碰,则难逃党纪处分。

  (作者 陈晓娇 单位:江苏省东海县纪委监委)